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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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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4月3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依法打击四类违法行为。分别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落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引起火灾,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


“零容忍、全时段”打击。专项行动中,省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协作优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持“零容忍、全时段”打击,坚持“快查、快处,从严、从重”的原则,出重拳、下狠手、严执法,切实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


广泛搜集线索,及时精准打击。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发挥各自搭建平台优势、互通有无,提高协同作战效能。充分运用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系统、“天眼”视频监控系统、“12369”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与日常巡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拓展线索搜集渠道,及时发现并锁定违法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实施精准有效打击。


从严从重惩处违法行为,严格倒查监管责任。专项行动中,我省将对发现的违法露天焚烧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符合行政拘留的要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查处的违法露天焚烧问题,严格倒查监管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专项行动启动后, 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开展联合执法,4月4日当日,两部门共查处露天焚烧火点207起,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61起,公安机关立案15起,追责问责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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